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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所謂84-1談起為什麼華航空服會這麼都蘭。條文如下,請先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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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所謂84-1談起為什麼華航空服會這麼都蘭。條文如下,請先看一下!

先說適用範圍,空勤人員是不是所列之工作型態?不用去花腦筋思考了,行政機關已經核定空勤人員是適用職別!

但是~但是~但是~~~~很重要,要說三次!當初航空業者是怎麼去說服主管機關要把空勤列進去的? 因為越洋航線不能飛一半停下來換人,所以⋯⋯。的確合理,所以也不會有勞工去質疑囉!?

不過,如果這麼簡單,應該只有華航跟長榮需要員工簽84-1了!?其他公司根本沒有那種機型可以不間斷飛超過10個小時的機型,簽個屁啊?可是問哪個公司沒有要求空勤人員簽?

答案就是濫用!各家公司根本就濫用,區域航線也給你這樣玩,叫你打來回!好險英明的桃園市勞動局已經發現這個立法瑕疵,所以在84-1協議書審查規範中已經明白定義,國際線(也沒有國內線會如此)"單一航段"工時超過12小時以上才適用於84-1的豁免範圍!簡單說,就是除了越洋直飛航線,其他都是回歸勞基法,問題解決了!?

答案是沒有,資方怎麼可能乖乖就範,所以他們開始玩其他遊戲了。

首先,機上輪休!台灣的地理位置,不少好玩的航點大概都是飛行時間4個多小時,來回就將近10個小時,扣掉中停時間,工時剛好在最大上限12小時(還包括問都不會問你的強迫加班,正常工時是8小時),那超出一點點怎麼辦?沒關係,來個機上輪休,算算會超過個10分鐘,安排組員去座位上休息15分鐘以符合法規!530678,那種休息能算休息嗎?

再來一招,這個就是這次組員都蘭的第二大項,變更報到地點!

以前組員都是在松山報到,然後大家一起搭大巴士從松山報到中心到桃園機場,算算車程、腳程,規定表定起飛前2小時20分要報到。後來,總公司搬到桃園機場,所以有了桃園報到組員,不過這些桃園報到的組員還是要在2小時20之前到達桃園報到中心刷卡報到,等松山的組員巴士到桃園(車程大約50分鐘)再一起手牽手去機場,這段等待的時間只能坐在大廳沙發發呆、摳鼻孔,不過大多數的時候組員都是在園區入口自己的車上等待寶貴的停車位(為此,有的組員可是“報到”時間前1個小時就先來等車位了說)。因為報到時間是2小時20分(140分鐘,以下同,2小時20分太多字),所以那時候就開始算工時了,這樣很多班就不能打來回了。所以自以為聰明的辦公室長官就想到,把報到地點改成桃園,這樣就可以省下50分鐘,聰明~~~~!而松山報到的組員還是有接車搭(140分鐘前報到開車),只是車子到了桃園後才開始算工時。說穿了就是要你打來回不想讓妳在外站休息,還跟你說加班計薪由12小時改為10小時,好像給你多大恩惠!?搞清楚,正常工時是8小時,超過8小時以上都是加班OK?!!!!!

還有一個經常發生的問題,松山上車後開在5羊高速路上,聯合管制中心發現有狀況,通知班機必須要延誤2小時起飛,這時候還不到桃園報到時間,松山上車的小白兔又還沒有報到,請問大巴士要不要回頭?工作時間要怎麼算?告訴你,這種狀況非常的多!

後面還有,但是ipad好難用,以後想到再繼續⋯⋯⋯

84-1不是不能簽,重點是你拿什麼東西來要換我放棄自己的權益?談了嗎?談好了嗎?都沒有,然後你自己以為拿些其他族群已經有的東西來就可以讓組員心動,你當大家是吃素的?

告訴你,機師們什麼都沒有跟公司簽,公司就答應了這次準備給你們的東西(還有其他的),因為超過8成的會員都去簽了罷工同意書(是罷工投票啦),那才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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